重慶出臺新集采目錄
2021年01月22日 08: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關于集采機構采購項目,《目錄》規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屬于集中采購范圍,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其中,臺式計算機、便捷式計算機、平板式微型計算機、操作系統、辦公軟件、公務車、醫療設備為協議供貨品目,單次采購金額在1-200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項目,采購人在申報計劃后按協議供貨有關規定自行在重慶市政府采購云平臺協議供貨版塊采購。
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規定,重慶市財政局不再統一制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行業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報市財政局備案后組織實施采購。列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范圍,可由部門集中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關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目錄》規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屬于分散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自行組織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關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目錄》規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目錄》明確,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不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內控管理。
另外,重慶市財政局還強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扶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扶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支持脫貧攻堅等。對屬于上述范圍內的產品,采購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優先或強制采購。涉密項目采購嚴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如有變動,則按最新規定執行。《目錄》實行全市統一的目錄管理,執行市、區(自治縣)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據悉,《目錄》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如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變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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